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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列扶養 丟了補助有法救
因為申報扶養弱勢家屬,導致其失去請領政府補助金的資格,現在有補救機會。財政部指出,若政府補助金額高於申報扶養的減稅額,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減列扶養並補稅,即可重新獲得補助。
財政部舉例,納稅人甲去年5月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姐姐及其一名年幼子女為其扶養親屬,甲因此少繳3.4萬元所得稅。
結果,社會局通知其姐,原本擁有的低收入戶資格,以及外甥女的就學生活補助因此資格不符,喪失每個月共計1萬餘元的補助款。
財政部表示,以甲為例,因其申報扶養姐姐及其子女,節省的稅捐是3.4萬元,但甲的姐姐每月逾萬元的補助款即無法再請領,合計一年減少超過10萬元補助。
出現這類情形的納稅人,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可以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所轄國稅局申請「減列扶養」該受扶養親屬並補繳稅款,再向當地縣市政府申復資格,重新審核通過後即可恢復補助。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如在申報期限截止後,發現原申報扶養親屬的內容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均可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
特別是已經申請領政府補助津貼的民眾,應注意自身權益,以免為他人節稅,反而使自己喪失社會補助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