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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輕4.8期擴建環評 動起來

六輕四期擴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向前邁進一步。環保署昨(18)日召開研商會議,已釐清六輕四期擴建4.8期環差分析報告所涉及空汙核可量與許可量,待開發者南亞公司補充資料後,將可進入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審查。

六輕四期環差分析報告審查三年來陸續被環評委員「卡死」,去年8月,台塑決定撤回六輕五期計畫,以換取六輕四期擴建審查能向前邁進,事實上,六輕四期4.6、4.8、4.9期環差分析皆和五期重疊。

六輕四期擴建環差分析報告中,六輕當前的實際排放量和雲林縣環保局的查核量卻一直兜不攏,致審查困難。環保署昨日邀集環保署空保處、督察總隊、雲林縣環保局、開發單位南亞、環保團體等五方,針對六輕4.8期擴建環差分析報告中涉及空汙核可量、許可量以及實際查核量等數據,皆清楚釐清,因此可進到下階段審查。

環保署官員解釋,對於擴建案,環評委員的共識是,空氣品質差的擴建案,必須是從既有汙染物中「先減1.2,再增1」,換言之,舊廠必須更換新的製程以降低排放量,才能擴建新廠。六輕即被認定為空氣品質差,需進行管控。

官員表示,對於六輕四期各期擴建都是採同樣標準,因此必須先確認當初通過環評時同意核可量、以及地方政府依「空汙法」核發排放許可量,以及業者實際營運排放量等數據。

據了解,為爭取六輕四期擴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能獲通過,業主南亞在會上表達,4.8期擴建將會依許可量來減排。不過,最後減排是否依據許可量、核可量或是實際排放量,則要由環評委員決定。

依環評法規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是指對已通過環評開發案提出變更開發內容。

若環差分析的擴產規模超過10%,就必須重做環評。

六輕四期陸續擴建累計增加規模約7%,亦即不須重做環評,六輕四期擴建是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形式進行審查,因此其空污的管制回歸到當初的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