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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營業用房屋稅率 應調高
囤房稅開徵後,房東出租房屋,出現租給營利事業遠比租給個人做住家使用還省稅的現象,不利自住型個人租戶。財政部建議,縣市可考慮調高營業用房屋稅的稅率。
營業用房屋法定稅率為3%至5%,目前各縣市多採最低稅率3%,低於非自住房屋稅最高上限稅率3.6%。財政部說,若適度拉高營業用房屋徵收率,重稅不利自住型個人租戶的疑慮即可獲得解決。
囤房稅去年修法後,全台擁有多戶房屋的房東,非用於自行居住的房屋,持有稅負已全面上升,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即會顯現增稅效應。
新法施行後,部分縣市為強化抑制囤房的效應,將擁有三棟以上非自住房屋者,適用的房屋稅徵收率訂為3.6%,其中以台北市為代表。財政部表示,台北市營業用房屋稅率目前為3%,已較住家用房屋中的「非自住」(即出租供他人做為住家)房屋,低了0.6個百分點。
以房屋課稅現值(已包括標準單價、地段率、面積等)200萬元的房屋為例,所有權人名下若擁有三棟以上房屋,其中一戶位於台北市,且出租給他人時,出租給營利事業做營業使用,房屋稅約為6萬元;但若租給他人做住家用,房屋稅負會增為7.2萬元。
由於房屋稅法定稅率為區間稅率,高低由各縣市決定。財政部提醒,應注意營業用房屋與非供自住房屋徵收率之間的衡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