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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買二手高價跑車 不必報繳奢侈稅
民眾向國內二手車行購買高價中古跑車,是否須申報繳納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台幣300萬元者。」「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明定。高額貨物之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或進口特種貨物之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購買民眾非上述所稱產製或進口特種貨物者,即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