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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集團避免因全球利潤分配不當,遭移轉訂價查核補稅,希望藉由與稅捐機關訂定預先訂價協議,以確保課稅權益的申請門檻放寬了。
財政部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調降跨國企業向我國稅捐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的資格門檻,交易總額達5億元,或年度交易金額2億元以上者,即有資格申請預先訂價協議。
預先訂價協議制度自2004年開始實施,原訂申請資格為交易總額10億元,或年度交易金額5億元以上者,始得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去(2014)年12月底,十年來稅捐機關受理件數僅有14件。
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門檻過高是導致申請件數有限的主因,要求檢討並調整。財政部經研議後表示,提高企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除需調降資格門檻之外,亦應確保企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的成功度,因此在申請程序中,應再增納預備會議的機制,以協助企業辦理申請。
申請資格部分,財政部訂定,原需達交易總額10億元以上或年度交易金額5億元以上者,才得申請的要件,放寬為交易總額5億元以上或年度交易金額2億元以上,即可提出申請。
在增加預先訂價的預備會議申請機制部分,財政部規定,跨國企業可在交易所涵蓋的第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即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期限)三個月前,先以簡化文件辦理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集團全球組織架構、企業主要經營項目、受控交易類型與功能風險分析及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理由等。
企業需先提出預備會議申請,待稽徵機關審視同意受理後,再進一步備妥移轉訂價報告等詳細資料,提出正式申請。
財政部表示,預備會議可以增加預先訂價協議申辦制度的彈性、提升營利事業申請意願,進而有效降低跨國企業雙重課稅的風險。財政部同時提醒企業,注意移轉訂價查核的修正規定,以便能在今年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正確備妥移轉訂價文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