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問答/稅額試算服務 16日截止申請 | 回上一頁 |
稅務問答/稅額試算服務 16日截止申請
要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10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四項,申請期間至3月16日止。申請方式可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或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申請;委託他人代為臨櫃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