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分居不便合併報稅,卻未曾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所得、扣除額等報稅資料者,3月16日前應完成申請手續,以便保有個人財產隱私。
依據規定,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家暴),或申報扶養的子女已經年滿20歲,本人或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即有權申請分別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