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分戶個人所得 3月16日前申請  回上一頁
    分戶個人所得 3月16日前申請

5月申報103年度所得稅,需要分戶提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申報戶,必須在3月16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會受理。

財政部表示,民眾可在今(2015)年5月1日至6月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可就近至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調全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若基於特殊情形不願讓家戶其他成員查調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者,財政部說,在3月16日之前,各國稅局均可接受納稅人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撤銷原申請以恢復全戶合併提供。

申請方式有兩種:

一、書面申請:3月16日前,填妥「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申請書」,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去(201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

財政部強調,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自2013年起,若已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以後年度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