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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消費者拿禮券購物 商家不須再開發票

使用商品禮券購物時,商家是否會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統一發票,否則將形成賣一張禮券卻開兩次發票之情形。另一種為現金禮券,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在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該所說明,為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爭議,民眾消費購物時可以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清楚註明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即不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