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有限合夥法 催生更多「李安」  回上一頁
    有限合夥法 催生更多「李安」

行政院會周四(12日)將通過有限合夥法草案,新法將鼓勵具創意或技術的「金頭腦」,可與「金主」合組新型態的有限合夥組織。未來政院也將針對高風險性、前瞻性或創業特質的有限合夥組織,提供免課營所稅優惠,一般預期,創投、文創與數位內容產業,將是最大受惠者。

圖/經濟日報提供

政院討論有限合夥法草案多年,該法旨在提供創意或技術擁有者,與單純出資者,除了成立公司外,另一種商業型態新選擇。先前,行政院也敲定今年4月,將在公司法增列「閉鎖型公司」專章,協助微小型的新創公司有彈性股權安排。經濟部形容,未來公司與組織型態多元,可任君選擇,「現在有了排骨飯、牛肉麵,以後還會有榨菜肉絲麵」。

經濟部表示,有限合夥法旨在提供單純出資者與具創意或技術的「金頭腦」,可成立較一般公司更具彈性的商業組織型態。

舉例來說,未來如李安一類的創意者,可用名聲、技術或創意作價,並找創投擔任金主,前者是無限合夥人,後者僅就出資額負有限清償責任。

李安與創投彼此可約定,當一部電影拍完,合夥關係就結束,彼此可分配票房收入,不必如公司法要求召開股東會,或限定一年只能分派一或兩次盈餘。官員說,相較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更強調「尊重契約自由、政府低度管理與合夥人最大便利」。

至於未來的有限合夥法,能否享有租稅優惠?經濟部說,將與財政部另訂租稅獎勵辦法,研議在所得稅法、產創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有條件給優惠。官員說,政府不會針對所有類型的有限合夥組織,都給予免納營所稅優惠,要不然所有公司,都要轉換為有限合夥組織了,以後只有一些高風險、前瞻性或具創業特質的有限合夥組織,才有機會獲得優惠待遇。

我國商業組織型態,大致可分為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及不具有法人格的獨資及合夥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