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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住者 第4間起房屋稅漲

基隆市議會昨天審議「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通過把民眾持有第4間房屋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房屋稅從目前的1.2調高為1.5%,影響8千多人,將溯自去年7月1日起適用,約可增加900多萬元稅收。

基隆市稅務局長歐秋霞說,基隆市房屋戶數共有18萬戶,其中有3萬戶是免稅範圍,民眾持有4戶以上(含4戶)的人有8085人,有的人並非設籍在基隆市,而是在外縣市,非自用居住使用。

她說,法定房屋稅率中央規定從1.5%到3%,市府主要修正非自用住宅課稅部分,民眾持有第4戶(含持有4戶)以上房屋之徵收稅率由1.2調高2%,約可增加1千多萬元稅收,調高主要是為了稅收的公平性,針對非自用住宅調高稅率。

她指出,第4戶以上調高到2%主要是課「囤屋稅」,希望打擊炒房,但在北北基桃來講還是算低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基隆子弟買不起基隆的房子」。

不過,部分議員反對一次提高房屋稅率太多,市議員莊錦田說,他不贊成調到2%,調得太高讓民眾負擔太大,老百姓最討厭就是「萬萬稅」,認為維持現狀就好。

何淑萍也認指出,「中華民國萬萬稅」,恐怕不見得真的課到富人的稅,只是讓老百姓增加負擔,不該一次調那麼多。呂美玲建議最低稅率1.5%即可。

但也有不少議員認為持有4間房子以上的多是「富人」,多繳一些稅很正常。蔡適應說,投資可以有很多標的,但不要炒房,擁有這麼多間房屋課高一點很合理。藍敏煌也認為富人多繳一些稅才符合公平正義。

主席蘇仁和最後裁示,從1.2調高為1.5%,不要一次調到2%,避免一次調太高,獲議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