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親為即將至台北讀大學的兒子購買房子居住,所有權人登記為兒子,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所以父母親為未滿20歲的子女購買財產,除非能證明購買財產的價金確實是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則便視為父母親贈與給未成年子女財產,應該要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