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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鬆綁…推動股票無面額制
活絡投資青年創新創業,國發會與立委賴士葆都提案修改公司法,包括設置新創事業專章、推動股票微面額或無面額制、開放新創企業不限一股換一股規定、開放初創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
賴士葆認為,新創企業與一般未公開及公開發行公司不同,成功關鍵時點往往在於創立前三年。現行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範包括面額制度、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技術股鑑價與課稅等,都難符合新創企業經營結構與模式,因此應於公司法設置新創事業專章,針對創立三年內新創企業另做規範。
賴士葆表示,目前公司法規定不得低於股票面額投資未公開發行的初創企業,易造成公司價值被高估,進而提升早期投資成本,大幅削弱投資人對早期投資動機,因此他將推動股票微面額或無面額制度。
他說,當公司發行無面額或微面額股票,投資人投資每股價格就可按公司價值推定,股票也可隨時分拆或合併,有助熱絡早期投資。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也說,將研議引進無面額股票制度,目前已初擬完成修法方向,將送經濟部進一步研議。
賴士葆說,台灣特別股是按股數投資,即一股換一股,不是按公司價值百分比,且每股價格不可低於面額,不利初創企業以特別股募得資金,但美國創投或天使投資人早期投資在優先股(即台灣所稱特別股),可約定許多投資條件,不受一股換一股限制,譬如可按企業價值百分比投資、附帶反稀釋條款、對特定議題有表決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