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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國稅局聯手查稅,建立相互勾稽查稅機制,調查範圍涵蓋進出口商在國內外的交易行為,並且設定選案對象,包括不良紀錄或新設立廠商,經常性報價異常、一定期間進出口量與金額巨烈變動者,都在通報查稅之列。
這項聯手查稅機制運作後,除有效防堵廠商冒退營業稅的慣用手法,近日再度破獲漏稅新型態。財政部發現有企業為掩飾鉅額暴利,先在進口時藉由低報貨價逃漏關稅,貨物進口後,再透過國內關係企業層層交易方式,壂高成本避稅,同時達到躲避國稅機關查核的目的。
財政部表示,由於中國大陸生產成本相對低廉,國內部分業者為降低經營成本,自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透過貿易商申報進口貨物再轉售的情形日漸增加,海關與國稅局對於這類案件也將特別注意選查。
近日,賦稅署依據海關通報資料,查獲一公司涉嫌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並利用關係企業間輾轉交易以規避查核。調查發現,這家企業集團100年度涉嫌虛報營業成本,短報所得額3,803萬餘元,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達1,600萬餘元。
財政部表示,這宗漏稅案件,進口業者為規避稅負,除在申報進口時,以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方式規避關稅外,更因其進口貨物取得成本較國內製造為低,若依市場交易價格出售,即會產生巨額所得,為逃避稅負,因此利用集團企業間輾轉交易提高進貨成本,分散利潤外,其旗下個別企業更藉機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達到逃漏稅目的。
全案經由查對相關交易人的進銷貨資料等,查獲該公司及其關係企業100年度分別涉嫌虛報營業成本,致短報所得額,除依稅法規定補稅外,還將再加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強調,內地稅與關稅主管機關對於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異常案件,訂有相互勾稽處理作業及通報機制。進出口商應覈實申報貨物完稅價格及成本費用,如有涉及低報貨物完稅價格或虛增營業成本情形者,在稅捐機關啟動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可以免於被補稅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