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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猶豫期 擬排除生鮮品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15)初審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網拍、郵購特殊性商品如生鮮食品、易腐壞商品、App等,未來可能排除適用七天退貨猶豫期。
現行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都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事後不須理由及負擔費用。不過,工商團體認為,若一概賦予七日解除契約權,對於某些有時效的商品如易腐壞的生鮮,或遊戲軟體等業者恐失公平,因此修法增訂未來特殊商品或服務,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排除適用七天猶豫期。
行政院消保會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此次修法重點是參考歐盟與先進國家立法例,可讓網路交易更活絡,政府也可更有效監督。
修正案也增訂消費者解約權的「消滅期」為四個月。行政院版草案原規定,若業者未提供解除契約的期限及方式等相關資訊,若收受商品後超過一年,七日解除契約權即消滅,即為「消滅期」。不過,立委認為,若將解除契約消滅期訂為一年,對業者過於嚴格,有失公平,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將消滅期定在四個月。
此外,消保法雖然對各行業定型化契約有規範,本次修法增列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