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外籍勞工將可當個人看護  回上一頁
    外籍勞工將可當個人看護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近四年的長期照護服務法協商,負責召集協商的立委江惠貞表示,將外籍看護工列為個人看護、長照機構合理收費營利等已有共識,但在野黨盼以增稅方式作為長照基金來源,若無法取得共識,將交院會表決處理,可望拚本會期三讀通過。

立委江惠貞說,朝野最大歧異在於,行政院提案設置五年90億元的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但在野黨立委認為應以加徵各10%的遺產稅及贈與稅、及加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0.5%,作為基金來源。

圖/經濟日報提供

據了解,民進黨研議版本希望以修改稅制方式處理,主張各增加10%的遺產及贈與稅,及0.5%的加值與非加值型營業稅,與部分菸捐等,並專款專用,預估可年收500億元,才足以支應長照需求。

政府推估目前國內有長照需求者約70萬人,使用政府現行長照十年服務計畫則有約八萬人,因供不應求,因此有20多萬人聘僱外勞,而其他40多萬人則是自行在家照顧。

民進黨中央則推估,以未來人口老化增長趨勢,每年須500億元經費才可支應長照體系,因此政院版僅90億元不足支應長照服務體系建置,例如醫療服務網與資源等,且長照以全民納保繳費方式,對於資源不足地方弱勢者,並不公平。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說,長照保險要以全民多繳稅方式進行,不如修正營所稅和遺贈稅,可為長照服務找到單一穩定財源。

至於有共識部分,江惠貞說,將開放長照機構營利,規範長照機構合理收費標準,由中央輔導地方政府方式,參考各地所得物價指數訂定收費要點。另外,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部分,將規定外勞以個人身分在失能家庭擔任看護工,且需經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