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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購買低汙染的環保車輛,電動汽車將再延長牌照稅免稅期三年。包括電動小客車、巴士與貨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將可持續至2018年1月5日為止。
電動車輛目前享有免徵貨物稅與牌照稅的租稅獎勵,且為各車種中享有最大租稅優惠車種,課稅待遇明顯優於非電動車輛,以及油電混合車與油氣雙燃料車。
基於扶植國內電動車研發製造的需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2)日將審查由行政院提出的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授權給地方政府對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可以再延長三年。
據指出,這項減稅法案可望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程序,以便接續提供減免。
免徵電動車使用照稅優惠已是第二度施行,首度實施是在2012年。
財政部指出,免稅措施自2012年1月5日施行至今,國庫釋出的免稅利益將近1,000萬元,平均每年約為300 萬元。
財政部今將向財委會報告近年電動車輛減徵使用牌照稅的情形,依據調查,過去三年,申請免稅的電動車由319輛成長到574輛,減稅金額也從約200萬元倍增至近400萬元。
財政部認為,電動車申請免稅案件逐年增加,代表電動車的使用與購買意願也在上升。
財政部根據經濟部所做國際新能源車輛發展動向與力度報告,認為有必要持續推動智慧電動車的必要,包括以租稅獎勵措施,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以及建立民眾使用電動車輛的習慣。
由於智慧電動車產業亦為台灣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及六大新興產業中綠色能源產業重要之一環,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除了持續提供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的租稅獎勵,去年亦已再度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2017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