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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奧租稅協定已經正式生效。台商赴奧地利設置發貨中心爭取商機,營業利潤可以享有免稅;台商企業或個人在奧地利處分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也不必再向奧國政府繳納25%的資本利得稅。
台灣與奧地利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已經正式生效。奧地利是我國第28個全面性租稅協定,也是在歐洲的第13個租稅協定。台奧租稅協定生效適用,將使我國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有助台商在歐洲地區的營運布局。
我國與奧地利租稅協定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各類別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其適用日期,依據協定規定,屬就源扣繳稅款例如股利、利息、權利金,為今(2015)年1月1日起給付的金額;屬其他稅款,例如結算申報稅款,為課稅期間始於今年1月1日以後課徵的稅額。
台奧租稅協定涵蓋的減免稅措施,對於雙方經貿、投資、科技交流較有影響者,包含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及財產交易所得。
以營業利潤為例,協定生效適用後,因「營業利潤」條文僅對一方締約國企業得歸屬於在他方締約國「常設機構」的利潤課稅,台商如為符合客戶即時供貨要求,在奧地利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從事貨物儲存、運送及交付,不視為「常設機構」者,奧地利應對其營業利潤免稅;反之,奧商在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亦可享有同等租稅優惠,對於提高雙方企業獲利及建立兩國產業供應鏈均有助益。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2013年我國與奧地利雙邊經貿總額約7.8億美元,我國對奧國主要出口項目包括電子零組件、通信器具、機器腳踏車及其零配件等;奧國對我主要出口項目則包括機械設備、特殊金屬及其製品與汽車等。
目前奧地利對我投資累計約2,588萬美元,台商投資奧國累計約1,451萬美元,主要投資廠商包括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長榮運輸、宏碁電腦、BenQ、鴻海等運輸、電子、資通訊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