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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嬰津貼 任職半年就能申請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7)日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動部與立委已達成共識,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年資,從一年縮短為六個月,以及失業勞工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由目前14天縮短為七天。

但立委們對於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年資,是否由目前一年縮減為六個月,仍有歧異,連帶牽連上述兩項共識,最後決定保留「就業保險法」第11條修正案,交付朝野協商。勞動部認為,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年資若縮減為六個月,對於失業保險衝擊很大,而且將引發道德風險,會有部分勞工工作六個月,故意遭解僱,請領失業給付六個月,再工作六個月,再故意遭解僱。

性別工作平等法原本規定,家中有三歲以下嬰幼兒的勞工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須在同一公司任職滿一年才可申請,立院日前已三讀通過,將申請年資門檻放寬至六個月。這次,就業保險法則配合放寬領津貼資格。

目前失業認定是失業後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必須14天內媒合不到工作,才可以領失業給付。勞工請領一個月後,第二個月必須再次認定,勞工須再提出第二次求職證明,才能繼續領津貼。只有初次認定才有等待期。有多名立委也提案縮短失業給付等待發放期,從14日縮短為七日。

上述兩項關於就業保險法第11條修正案,勞動部原則上支持。原本「就業保險法」第11條修正案可如預期完成初審,但有立委堅持,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年資,由目前一年縮減為六個月。最後決定交付朝野協商。

勞動部保險司長石發基表示,以德、日來說,失業保險加保一年,才能領六個月,受益合格期都是保持二分之一原則,如果投保半年,就可以請半年,茲事體大,保險財務將有很大衝擊。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