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終結懲罰婚姻 夫妻免再「稅」一起 | 回上一頁 |
夫妻非薪資所得不必「稅」在一起。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夫妻的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今年五月報稅就適用新法,約有六十五萬戶受惠。
財政部估計,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兩百八十萬戶,修法後影響稅收一五一億元,每戶約可減稅二萬三千元。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職業者,以及高股利的投資族夫妻,今年五月就可少繳一點稅。
新制採三種計稅方案:包括現行的「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夫、妻及受扶養親屬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還有修法後新增的「夫妻各類所得都分開計稅」。
財政部指出,新法上路對夫妻皆是高所得,且又有股利等非薪資所得者最有利,對一般雙薪家庭則影響不大。夫妻可分析兩人在薪資所得和非薪資所得的收入結構,比較稅率和稅額差異,選擇最有利方式計稅,但都需要合併申報。官員表示,覺得太複雜、怕算錯的民眾也不用擔心,財政部提供的稅額試算服務,會幫納稅人算出選哪一種方式來報稅最有利。
三讀修正條文也規定,若夫妻因感情不睦、婚姻暴力或其他因素分居,所得稅可分開申報所得稅,不必「報」在一起;但需有客觀證據、經財政部認定才能申請,如提出夫妻分居達半年以上證明,或因家暴取得保護令等法院相關證明者,即符合各自報稅資格。
這項修法緣於一○一年一月廿日大法官第六九六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在一○三年一月廿日失效。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財政部隨後雖提案修法,希望趕在申報一○二年所得稅前上路,但期間遭遇學運、又有在野立委質疑這樣的修法讓高執行業務所得者少繳稅,等於變相圖利富人。但財政部表示是依大法官釋憲文修法,沒有圖利問題。
盧秀燕表示,這次修法還稅於民,是最好的新年禮物。台聯立委賴振昌表示,過去婚姻懲罰為德不卒,這次修法讓夫妻所得能分開計稅,是稅法進步指標,也讓雙薪家庭擁有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