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問答/老人年金 免列報綜所稅  回上一頁
    稅務問答/老人年金 免列報綜所稅

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直系親屬,其直系親屬領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年金給付,是否應併入本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係屬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因此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領有依上開各項年金給付,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