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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自地建屋出售 免特銷稅須登記

個人於自有土地上建屋出售,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

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7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2規定,營業人銷售以其自有土地興建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非屬該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惟依財政部函釋規定,除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者外,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依前揭規定,個人建屋出售,雖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但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