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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減半 訂日出條款

所得稅法修正通過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減半,財政部認為應回溯至1998年,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為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提案增訂日出條款,目前在野黨財委會立委全部連署支持,加上部分國民黨立委也不同意,為明年上路實施增加變數。

所得稅法原規定,1998年度或以後的公司盈餘,應繳納17%營利事業所得稅;若欲保留盈餘不分配股東時,須另行繳納剩餘盈餘10%之暫繳稅款;已繳稅款原可適用兩稅合一,完全抵扣綜所稅。財健方案將兩稅合一完全扣抵減半後,財政部採溯及既往模式,1998年後未分配盈餘也將課稅,造成企業反彈。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為,完全扣抵改為減半扣抵後,財政部採溯及既往模式,已影響人民修法前所取得權益及合理信賴,有違大法官釋憲,因此提案修法,規定營利事業分配屬1998年度至2014年度盈餘,在2019年年底前分配者,適用完全扣抵稅率,亦即訂定日出條款。

財委會在野黨立委都連署支持吳秉叡提案,其中李應元是共同提案人,薛凌、許添財與台聯立委賴振昌都參與連署。

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說,稅法不管是立法或行政命令解釋,都不應回溯處理,財政部應該放手,否則不符一般立法精神。李應元也認為,財政部不應回溯處理,他希望財委會可盡快排案審查。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說,法律不溯既往,財政部要求必須回溯,才會造成企業界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