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住家兼營副業 要課奢侈稅  回上一頁
    住家兼營副業 要課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住家兼營家庭手工藝副業,即使免辦理營業登記,仍應視為是營業用房屋,非屬自用住宅,持有未滿二年出售者,要課徵10%到15%不等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售持有二年內的房地,若其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地,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可免課徵奢侈稅。

但僅有一戶自用住宅者,利用自家從事免辦營業登記規定的家庭手工藝副業,例如美容、美(理、燙)髮、洋裁等工作時,這類房地即屬供營業使用,不因其有無辦理營業登記而有不同,非屬免徵奢侈稅的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即查獲轄內有納稅人甲購入一筆房地後,持有未滿一年再以600萬元價格出售,甲在持有期間已辦竣戶籍登記,但另在住家1樓從事家庭理髮。由於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每月銷售額亦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甲經營的家庭理髮廳依法可免辦營業登記,卻仍有實質營業的性質,依據財政部規定,甲仍要繳納奢侈稅。

甲所出售的房地因為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這類住家兼營業使用的房屋,得按供營業使用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數的比例,計算銷售價格課徵特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