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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電混合車減稅爭議有解了。立法院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授權財政部訂定減稅標準,原則上仍將訂定排富條款,百萬高價油電混合車不再具有免稅資格,估計國庫一年可收回17億元減稅籌碼。
立法院昨(17)日就貨物稅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有關油電混合車的減稅歧見召開黨團協商,民進黨團原本希望依據立委李應元版本,將油電混合車納入貨物稅減半課稅範圍,訂定減稅金額10萬元的限制,不過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堅持必須要訂有排富條款,將高價進口車排除在減稅範圍。
昨日會議因此做成折衷決議,油電混合車可以享有減稅,但必須受限,授權財政部訂定適用減徵車輛的明確標準。據瞭解,財政部傾向維持按照12月4日發布的行政命令做為減徵依據,即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完成修法程序後,油電混合車減稅仍需符合「四大要件」,才能享有減半課稅的優惠,但不會設減徵上限。
依據目前財政部所訂油電混合車的四大門檻,包括:
一、完稅價格在100萬元以下。二、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三、油耗值達每公升19公里。四、碳排放量每公里在120公克以下。財政部強調,四項要件需全部到位,如有一項不符,即無法申請減稅。
財政部分析,目前以行政命令執行的減稅措施,對國產油電混合車影響不大,但是,進口國外產製的油電混合車,因其完稅價格多數都在100萬元以上,這些高價車未來恐難享有減稅利益。
現行汽車的貨物稅是依據汽缸排氣量,分別課徵25%或30%的貨物稅,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等節能車,符合條件者,未來可享有減半課稅優惠。
根據統計,國庫自2009年起提供油電車減半課稅優惠後,至2014年10月為止,合計減徵貨物稅達110億元,每年約減徵27億元。財政部指出,訂定排富條款後,國庫每年應釋出的減稅利益將降為10億元。
【2014/12/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