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小貨車裝座椅 須補牌照稅 | 回上一頁 |
小貨車裝座椅 須補牌照稅
財政部指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視同移用牌照,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注意,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就不能再按貨車稅額課徵牌照稅,並非座椅不載人,即可仍按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依據規定,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後,不論座椅是否是以載人為目的,都需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牌照稅。
由於小客車牌照稅額較貨車為重,財政部建議如非需要,千萬不要擅自改裝。舉例來說,同樣汽缸總排氣量在1,801至2,400立方公分的車輛,貨車應納牌照稅為3,600元;營業用小客車則要課徵6,480元,稅負重了約近一倍。財政部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即會被處以本稅二倍的罰鍰。
【2014/12/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