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各式憑單填發作業,提升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104年起各項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填發103年度各式憑單,其適用範圍如下:(一)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且經稽徵機關納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二)納稅義務人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三)納稅義務人為有統一證號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2014/12/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