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政治獻金扣抵 不逾所得20% | 回上一頁 |
政治獻金扣抵 不逾所得20%
本周六(11月29日)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財政部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在投票日前一天對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款,明(2015)年5月報稅時,仍可申報扣減所得節稅。
今年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在內的縣市首長、縣市議員,以及鄉鎮市長、市民代表與村里長,財政部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給政黨或政治團體者,其政治獻金無捐贈期間限制,但仍有扣抵金額上限。
依據稅法規定,個人捐贈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必須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報稅,每一申報戶每年捐贈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申報戶當年度總合所得總額的20%,且總額不得逾20萬元。
營利事業部分,政治獻金可以列為捐贈當年度費用,但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的10%,金額則只能在50萬元以內。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除有限額外,帳上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其所捐贈的政治獻金不可以申報抵稅。
依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捐贈給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並非任何時候都可以申報抵稅,其前提還包括應符合指定的捐贈期間。
【2014/11/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