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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奢侈稅開徵三年半以來稅收未達千萬,效益不大,且可能抑制國內遊艇產業發展,立法院朝野已達成初步共識,將放寬遊艇奢侈稅的課稅門檻,規定船身在100呎以上的豪華遊艇,才需要課徵奢侈稅。
此一修正案可望在九合一選後通過修法。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規定,每艘遊艇售價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須課徵奢侈稅。
但根據財政部資料,遊艇奢侈稅開徵三年以來,總共稅收不到千萬元,顯示稅收效益非常有限。立委林岱樺表示,遊艇產業不只造船業本身,也包括港口與海上觀光、餐飲、服務等龐大產業鏈。如何將閒置漁港轉型,並吸引國外遊客,台灣有必要認真發展相關產業,因此提案修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向本國業者購船者不必課稅,五年後再檢討。
立委管碧玲、黃昭順也提出修正動議,管碧玲提案規定船身34.48公尺(約113呎)以上才需要課稅,但購買本國業者生產的遊艇者,且僅有一艘船者除外。黃昭順則主張完全排除。
朝野協商最後採取折衷版本,規定船身100呎以上船隻為起徵門檻,主因100呎以上船隻屬於豪華遊艇,國內造船廠生產較少,對業者影響有限。財政部也表示同意。
林岱樺指出,台灣區遊艇工業公會統計,2009年台灣遊艇出口產值為140億元,另根據ShowBoats International 2009年12月公布資料,台灣地區2010年遊艇訂單總長度為4,432呎,訂單數44艘,訂單平均長度101呎,世界排名第七,為台灣有競爭力的重要產業,值得政府協助發展。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認為,遊艇奢侈稅效益不大,又影響產業發展,不反對放寬規定,但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具體觀光、經濟與稅收效益評估報告,待選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