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未辦營業登記繳稅 高雄牧場補帶罰641萬 | 回上一頁 |
未辦營業登記繳稅 高雄牧場補帶罰641萬
某家位於高雄市、知名度國內數一數二的牧場,遭國稅局查到,96、97年度時,已轉型為企業化方式經營的大型牧場,一年營業額近2億,但負責人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所稅,最終遭稅局連補帶罰641萬元。
高雄國稅局長吳英世表示,此宗經過長時間的行政訴訟、行政糾紛過程,近期終於確認稅局勝訴;將成為各區稅局查核轄內類似稅務案件的重要判例,稅局也將進一步查核該牧場98年是否有漏報營所稅情事。
吳英世解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自力耕作或從事漁、牧、林、礦的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即可,不須辦理營業登記或繳納營業、營所稅;計算方式為收入減掉成本及必要費用,但由於成本及必要費用可列報至收入的100%,形同免稅。
但他強調,這僅限於個人獨立從事農牧行為,遭罰的知名牧場,負責人不但引進現代化設備,也聘請十多位員工並有納保,明顯為企業化經營方式,並透過各大商店及網路通路販售,甚至轉型為觀光牧場,規模之大,已不符個人農牧行為,依法須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營所稅。
因此,雖然負責人本身主張自己具有農民身分,所得應納入個人綜所稅,不須報繳營所稅,但最終仍遭判敗訴。
【2014/11/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