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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收款加計利息 要課營業稅

銷售貨物予客戶後,因客戶延遲付款而加收的利息是否也屬於銷售額範圍?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也就是說,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也屬於法令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所以營業人應於加收利息的時候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邇來有營業人詢問有關承租人遲付土地租金加收之違約金是否也屬銷售額範圍,其實營業人出租土地後,因承租人遲付租金而加收的違約金,同樣也是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在價格外加收的費用,亦屬前揭法條規定之銷售額範圍,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2014/11/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