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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銷稅申報 三點不漏
特銷稅上路三年多,仍有許多民眾不熟悉相關規定,甚至因此遭補稅罰鍰,國稅局列舉三項易疏忽情境,提醒民眾勿因疏忽而違規。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民眾詢問,售出持有二年內房屋也依法繳納特銷稅後,雙方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是否可向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特銷稅。嘉義分局解釋,主要看是否已辦竣產權轉移登記,若在未辦竣前解約,都可申請退還特銷稅;反之,若已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後才解約,則不予退還。
高雄國稅局指出,轄內出現民眾誤以為其持有鐵皮屋,不屬特銷稅認定的「房屋」課稅範圍,因而在出售另一棟持有未滿二年房屋時,未依法繳納特銷稅,而遭稅局補稅並罰鍰。稅局強調,違章建築、鐵皮屋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也屬特銷稅認定的「房屋」課稅範圍。
有民眾疑惑,領有農地農用證明之土地,是否就符合特銷稅免稅條件,可免課特銷稅。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提醒,農地農用土地可免稅但有前提,土地所有權人須取得「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
【2014/11/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