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日進口貨櫃 加強輻射檢查  回上一頁
    日進口貨櫃 加強輻射檢查

防「輻」作戰,海關自今(10)日起執行自日進口「三廢」貨品的輻射偵檢作業,日本進口來台的廢五金、廢紙及廢塑膠製品,需逐一接受輻射檢查,檢測值高於每小時0.2微西弗者,不得進口。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維護國人健康,即日起加強自日本進口貨櫃的輻射安全偵檢,除高雄關已建置門式輻射偵檢器外,基隆關及台中關亦將配置使用手持式偵檢器,分別在基隆、台北與台中三大港口,對自日本進口特定貨物進行輻射偵檢。

列入這次輻射偵檢範圍的貨物,涵蓋自日本起運、輸入至我國港口,且載運廢塑膠品、廢紙、廢五金的特定貨櫃,海關將逐櫃偵檢。

為有效執行日本進口貨櫃輻射偵檢,海關擬訂執行兩道防線管控機制。第一道防線:日本貨櫃輸入至我國港口,海關電腦系統自動篩檢「艙單貨名欄」申報的「稅則及貨名」,凡屬「三廢」貨物,即列CX(儀器檢查),海關在卸貨碼頭執行儀檢時,一併執行輻射偵檢。

輻射偵檢結果符合標準(低於每小時0.2微西弗),貨櫃可按一般進口貨物辦理通關;不符標準者,通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處理。

第二道防線:未在「艙單貨名欄」申報「稅則及貨名」,致使海關電腦系統無法立即篩檢,且未執行輻射偵檢者,當貨物進儲貨櫃集散站辦理報關時,電腦系統會另從報單資料搜尋「三廢」貨物的貨櫃列入查驗,海關改在貨櫃集中查驗區執行檢查。

 

 

 

 

 

 

【2014/11/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