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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5)日宣布鬆綁「老屋增稅禁令」,地方縣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可自行決定應否擴及老屋。據指出,包括雙北市、高雄市等六縣市,最快明(2015)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即可擁有老屋增稅自主權。
舉例來說,台北市在103年度重新評定房屋現值,並調高轄區房屋的標準單價,原本只適用於今(2014)年7月1日以後新增建及改建的房屋,但在財政部解除禁令後,台北市政府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即可自行宣布103年度重評後的標準單價,是否會擴及新增建與改建外的所有老舊房屋。
台北市103年度重新評定後的標準單價,平均調幅為160%,加上台北市是目前唯一宣布要分級開徵「囤房稅」的縣市,若明年5月跟進將標準單價的漲幅反映在老屋之上,房屋坐落於台北市的民眾,房屋稅負恐會明顯急劇上升。
財政部昨天宣布,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不再限制新標準單價,只可適用於新建、增建與改建的房屋。財政部因此同步廢止2000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老舊房屋原只需按其原評定單價計稅的保障,至此解除。
中央不再限制地方調高房屋稅課徵稅基(即標準單價)的適用範圍後,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連江縣與宜蘭縣,是近30年來唯一曾經調整標準單價的六大縣市,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即可自行決定,調整後的標準單價,應否溯及適用於老屋。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指出,財政部在2000年時對地方設下老屋增稅禁令,主要是考慮標準單價所反映的建材、人工成本,一經評定即已確定,若此時要將30年未如實反映的物價水準,一次還原至老舊房屋的房屋稅上,爭議極大亦不公平。
【2014/11/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