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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做繳稅擔保 估價縮水

欠稅或打稅務官司時,多會以土地做為繳稅擔保,然而擔保價值加成比率即將縮水。

基於保障租稅債權,財政部決定,以土地做為納稅擔保者,擔保價值一律只能按公告現值加二成計算,最快本(11)月7日起實施。

不過,為避免在此之前已以土地做為欠稅或申請行政救濟的提繳擔保案件,出現擔保價值不足的現象,財政部表示,新估價原則不會溯及既往。

在新措施生效前,已提供土地做為繳稅擔保的案件,仍可按公告現值加四成來計算擔保價值。

財政部周五(7日)將發布最新規定,調整納稅人以土地、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做為稅捐保全標的的估價原則,其中,土地按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的估算比率,降為按公告現值加二成計算;房屋則維持現狀,仍以稅捐稽徵機關核計的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

但配合實價登錄制度的實施,財政部在調降土地擔保價值加成計價的比率後,亦開放准許納稅人,若因加成計價比率下降,致使原準備做為繳稅擔保的土地,價值不足以抵稅時,可自行選擇提供實價,例如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銀行貸款評定不動產價值等證明,核實認定擔保價值。

財政部解釋,調降土地擔保納稅價值的加成比率,主要是依據稅捐機關與內政部的相關土地價格後,發現目前公告現值加四成的計價規定,明顯有高估現象,恐使國庫保全稅捐的風險因此升高。

依據稅捐機關統計,近三年經行政執行機關拍定土地案件,拍定土地價格占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比率約為117%;內政部地政司的統計亦顯示,直轄縣市土地一般交易價格占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比率為119%。財政部說,都較現行按公告現值加四成估算擔保土地價值為低。

經參考近年的土地價格資料後,財政部決定,土地提供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價值的估算,應由原按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估價,降為只加二成估價。

 

 

 

 

 

 

 

 

 

【2014/11/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