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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逼頂新釋股 於法無據

財政部「建議」頂新魏家釋出台北101 7%股權,成為「快樂大股東」,並讓財政部接手讓公股持股達51%。此做法引起法律界的關注,律師表示,逼頂新釋出股權,從法律面來看,值得商榷。因為沒有任何法源基礎支持財政部作為。

律師強調,財部目前仰賴的,不是法律效力,而是配套方法帶來的實質強制力。

律師表示,台北101於1999年9月8日以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之名公開發行,但沒有興櫃、上市與上櫃,因此律師認為,101股權適用證券交易法,股東要如何處分持股,有絕對自由權,意即頂新魏家想要如何買賣他們手上37%的股權,如果他們不願意的話,也沒有人能夠置喙。

根據律師業者的觀察,財政部對此似乎也清楚,沒有去踩紅線,並採兩手策略的行政指導,一方面進行「道德勸說」,另一方面則與公營行庫聯手祭出五大措施,要抽頂新銀根。

法律界人士認為,頂新顯然也知道,法律層面上財部很難施力,這一點對頂新有利,加上一旦同意的話,等於頂新全面在台失勢,在大陸市場的觀感也會受影響,因此,始終不願正面回應此事。讓財政部這場仗,變得很難打。

 

 

 

 

 

【2014/11/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