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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營業車牌照稅 今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201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今(31)日截止。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醒,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一經查獲,除會被補稅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納稅人應儘速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繳納使用牌照稅可持現金到公庫繳納,亦可在開徵期間到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2014/10/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