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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高速路費 先勸再罰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昨(28)日表示,高速公路欠費50元以下的小額通行費,逾雙掛號書面通知繳費期限未繳,雖然已屬違規行為,考量其情節輕微,先製發勸導單進行勸導,勸導兩次仍未繳將會開出300元罰鍰。
吳木富說,目前高速公路欠費50元以下有6.7萬筆,超過50元有5.9萬筆,考量欠費50元以下金額不大,決定給與兩次勸導機會,希望欠費駕駛人可以主動前往補繳。
他指出,50元以下小額通行費逾期經勸導仍未繳納者,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單舉發。經兩次勸導,再有未依期限主動繳納通行費的狀況,直接依法予以舉發,寄單舉發300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今年1月實施高速公路計程收費,考量收費制度重大變革,部分用路人還不熟悉ETC繳費方式,初期1~6月對逾期未繳通行費者,以宣導代替處罰。
【2014/10/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