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購買農產品,郵寄回台,須先取得行政院農委會簽審證明,才可放行入境。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購買自用農產品回台,不論價值高低,只要是採用郵包寄送,海關均會要求報關人出示簽審核准證明,不再免證放行。無法事先取得農委會證明文件者,只能選擇退運或由海關沒入貨物。
旅客若是採取自行攜帶入境,海關表示,仍維持總重量1公斤以內可免證放行的措施,不需要申請簽審證明。
為促進郵包物品通關便捷,財部已修正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並廢止原「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明定郵包物品的通關手續,以維護商旅權益。
【2014/10/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