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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有酒商生產添加香料的酒品,但卻未依法登記為「其他酒類」申報菸酒稅,反而以計稅金額較低的品項申報逃漏菸酒稅,最終遭補稅1億6,152萬餘元,創近年菸酒稅補稅金額最高紀錄,後續還須面臨補稅額一到三倍罰鍰。
稅局表示,不同酒類品項計稅方式差異極大,不同種酒品計稅方式算出的應納稅額可能相差數十倍之多。稅局呼籲,製酒廠商若以直接添加香料方式製酒,須依「其他酒類」方式,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7元計稅,不可錯誤標示為他計稅額較低的酒品申報,以免遭稅局補稅,並處最高三倍以下罰鍰。
舉例來說,生產直接添加香料所製成的酒品,依規定須登記為「其他酒類」申報,並按每公升含酒精成分每度7元計算菸酒稅;此外,像釀造酒也是按每公升每度7元計稅,計稅方式算出的應納金額較高。
但蒸餾酒則是按每公升酒精成分每度徵收菸酒稅2.5元計算,若是生產以米類為原料製成、且酒精成分不超過容量20%的「料理米酒」,則僅須以每公升9元計稅,相對應納稅額較低;而不同酒類計稅方式算出的應納金額可能相差數十倍之多。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獲甲公司名目上以「蒸餾酒類」及「料理酒類」等計稅方式較低的酒品,列報紅葡萄酒、白葡萄甜酒、蔓越莓酒、梅酒、蘋果酒、柳橙酒、米酒頭、高粱酒及料理米酒等酒品,共繳納菸酒稅1,152萬元。
但實際上甲生產酒品時,都是以直接添加香料方式生產,並未加入其他天然原料,所有酒類應該都以「其他酒類」方式申報,按每公升酒精程度成分每度7元的方式計稅,正確應納金額應為1億7,304萬元。
因此,判其逃漏菸酒稅,補稅1億6,152萬餘元,創下近年來菸酒稅補稅金額新高,後續甲公司還須面臨漏稅額一到三倍罰鍰,以及標示不實的罰則追討。
【2014/10/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