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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中國大陸低價傾銷鋼胚來台,海關即日起採取兩道管制措施,進口大陸鋼材的業者,報關時均須提示出口報關文件等備查。海關表示,管制目的在預防大陸鋼胚以高價低報方式,損害台灣鋼鐵產業利益。
依據業者反映,財政部關務署近日調閱包括進口稅則第7207(鐵或非合金鋼的半製品等)、7224(高速鋼鑄錠、半製品等)、7228(合金工具及高速鋼條及桿等)節貨品的進口資料,發現最近一年進口數量確實明顯增加,部分中國大陸鋼鐵業者有假「合金鋼」之名,行「普通碳鋼小鋼胚」出口之實,低價大量傾銷台灣。
海關以今(2014)年1-8月進口數量與去年同期比較後指出,稅則第7207節貨品進口數量,在此期間成長近60倍;稅則第7224節貨品的進口數量,也成長約八倍。
為防杜中國低價鋼胚大量傾銷台灣,導致台灣鋼筋價格滑落,衝擊我國鋼鐵產業發展,財政部指出,海關即日起採取反制措施,包括:
一、各關區就進口稅則第7207、7208、7224、7227、7228節大量進口貨物加強查驗及審核。
財部說,這類進口貨物在報關時,進口廠商須提供大陸出口報關文件、原廠規格成分表等資料供核,未提供或提供資料不確實者,海關將就實到貨物取樣鑑定其成分及貨名,以防高價低報。
二、海關審核報單資料或查驗貨物發現申報異常者,依據風險管理機制,將管控註記並按規定通報。這類異常案件,也將透過海峽兩岸海關合作機制,尋求陸方海關協查並追蹤陸方出口業者有無違規情形。
不過,財政部強調,由於反制措施無法長期實施,建議國內相關業者如發現產業進口貨物低價大量傾銷致遭受損害,應循課徵反傾銷稅機制,保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說,業者如掌握大陸進口鋼胚,確有傾銷且造成我國內同類貨物產業損害的具體事證,可向關務署提出對該進口貨物課徵反傾銷稅的申請。涉及傾銷的貨品,如有損害我國產業利益的確實證據,依法可以對其課徵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
【2014/10/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