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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國員工「加薪條款」 可望過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6)日將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外界稱此案為本國籍基層員工的「加薪條款」。據悉,朝野立委與財政部皆表態支持,應能順利通過;經濟部盼明年5月報稅前可以生效。

經濟部在前部長張家祝時代就大力推動此修法案,本會期也被經濟部列為重要優先法案。為尋求國會支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葉雲龍近日密集拜會各黨團。經濟部希望新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可帶動約三分之一、逾43萬家中小企業替基層員工加薪。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未來中小企業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提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非因最低工資調整),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所稅。

有關經濟景氣指數適用的部分,之前曾傳出以經濟成長為指標,當年度GDP成長率在3%以下即可適用。但官員透露,目前徵詢結果改成以「失業率」當評斷指標的可能較高,最終標準仍有待開會決定。

據了解,草案本會期通過沒有問題,經濟部也將儘快增修子法,希望明年5月報稅前通過。官員表示,子法增修重點包括定義經濟景氣指數適用期間、基層員工範圍及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計算方式等,將邀財政部、勞動部等部會共同討論。

 

 

 

 

 

【2014/10/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