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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改建出售 當心繳錯稅
房價居高不下,興起民眾拆除自住房屋後改建出售牟利現象,但民眾經常搞不清楚拆除自住屋改建出售該如何繳稅?南區國稅局表示,可依照是否符合兩項條件判斷,否則稍一不慎可能遭補稅、甚至罰鍰。
近年來房價飆高,不少民眾選擇將自住房屋拆除改建翻新,或是改建後直接出售,以在高房價環境下牟利,但卻不是很清楚繳稅方式。南區國稅局指出,分辨如何繳稅重點在判斷是否符合兩項條件:拆除的自住房屋土地已持有一年以上,且土地面積符合都市土地在三公畝以內或非都市土地七公畝以內。
若符合這兩項條件,則可免辦營業登記,報稅時只須檢具建屋成本、費用的支出憑證及契約,併入綜所稅申報即可。
但若不符合這兩項條件,則民眾個人在自用土地上興建房屋出售,就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依法不但須辦理營業登記,還須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至於民眾最關切的,拆除改建出售房地持有在兩年內,是否有奢侈稅問題?南國稅局解釋,如果個人拆除自屋改建出售是屬於應辦營業登記的情形,由於辦理營業登記後身分轉換為營業人,依據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以自有土地興建的房屋,可免徵奢侈稅,因此免繳。
若個人拆除改建出售屬免辦營業登記的情形,依稅法規定,由於民眾是以自住房地拆除改建而出售,不符合奢侈稅課徵範圍,因此不須繳納。等於民眾拆除持有兩年內的自住屋改建出售,不論是否須做營業登記,都不須繳納奢侈稅。
【2014/10/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