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員工分紅緩課稅 上限500萬元 | 回上一頁 |
為協助企業留才攬才,行政院提出五大員工獎酬工具緩課稅,包括員工分紅入股、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與認股權憑證,將以500萬元為額度,實施5年緩課稅;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入股者,也可延緩5年繳納所得稅。
產業創新條例實施後,產業界反應,無營業獲利公司的研發支出,當年度無法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降低了獎勵美意;另一方面,面臨國外企業以優渥條件吸引國內優秀人才,造成人才大量外流。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相關規定,提供技術入股、員工分紅緩課稅法源基礎,希望協助企業吸引優秀人才與技術。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公司研發投資支出可依照現行1年內最高抵減稅率15%,或可延長到3年,抵減稅率為10%,二者擇一適用;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修法也制定技術入股制度,並放寬課稅條件,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入股者,可延緩5年繳納所得稅,鼓勵發明人將專利或技術授權公司使用,提升創新技術。
草案同時增訂員工獎酬工具相關規定,包括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得於5年內延緩繳納所得稅。經濟部長杜紫軍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希望透過修法讓員工不必為了急著繳稅,而賣掉股票,破壞與公司的關係;企業也可也用適當的報酬和獎勵,把人才留在台灣。
院長江宜樺會中指示,國際上產業競爭及人才競逐日趨劇烈,如何透過政府政策鼓勵業者持續投入研發創新,並協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是政府當前施政重要工作。
【記者嚴雅芳/台北報導】
IC設計高階主管表示,政府的美意對產業幫助不大,因為只是緩課,最終仍是要課徵,並不能解決企業因擔心配股造成成本增加,而不敢以高額配股留住人才的問題。尤其,中國業者祭出的高額薪資吸納人才,國內科技業者在徵才這塊根本沒有競爭的能力與條件。
他認為,最好的作法還是回到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之前,讓員工股票分紅得以以面額而非市值方式課徵,此舉才能恢復過去台灣竹科吸納優秀人才的優勢。
【2014/10/02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