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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正的「財政健全方案」中有關所得稅調整部分有哪些?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財政部推出「財政健全方案」中就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一、調整方案:1.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2.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部分,亦調整為半數。3.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者,增加一級距稅率為45%。二、配套措施:1.提高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9萬元、夫妻為18萬元。2.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2.8萬元。3.提高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12.8萬元。

 

【2014/09/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