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非境內居民代扣稅 十日內向國庫繳清  回上一頁
    問答/非境內居民代扣稅 十日內向國庫繳清

營利事業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應於何時申報繳納?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營利事業於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取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所得人。換言之,營利事業給付各類所得同時,應扣取稅款,並於十日內完成繳納申報,才算完成所謂扣、報、繳義務。

 

 

【2014/09/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