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於網路販售商品是否須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惟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路交易每月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是一旦超過上述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
【2014/09/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