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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房法拍損益 併營所稅申報

營利事業要留意,若有廠房遭法拍償債,法拍產生之損益,記得還是要併入當年度營所稅申報,以免反遭稅局補稅並處最高一倍以下罰鍰,還債同時又背債。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廠房遭法拍,其收益多半用於償清他人債務,並非自己取得,因此,也容易造成營利事業忘記將該筆損益列入營所稅申報的情形,反遭稅局補稅並罰鍰,還債同時又背上新債。

曾有一案例,甲公司被稅局查到申報100年度營所稅時,未申報其在當年度2月廠房遭法拍所產生的收益;最終稅局依法拍價格1,200萬元減除廠房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費用1,000萬元,核定法拍收益200多萬元,要求甲公司補稅35萬多元及罰鍰28萬元。

對此結果,甲公司相當不服,認為廠方拍賣收益全部作為償清債務之用,不是所得,因此不須列為所得申報。南區國稅局回應,法拍債務人財產,實質上屬買賣性銷售行為,不論法拍收益作為何種用途,都不改其銷售本質,因此認定仍須列入營所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廠房遭法拍,若法拍價格減掉廠房的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費用為正數,形同有獲得法拍收益,仍應計入營所稅申報,以免遭補稅並罰鍰;相反的,若法拍價格減相關費用為負數,代表產生拍賣損失,也可申報扣抵。

 

 

 

 

 

【2014/09/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