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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鼓勵文創 減免娛樂稅

鼓勵文創產業拚減稅,宜蘭縣率先修改其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明令在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的戲劇、音樂等藝文活動,將全免其娛樂稅。

財政部指出,地方政府有權決定其娛樂稅的徵收率,宜蘭縣議會決議通過調降或免徵在其縣市所轄範圍內的娛樂活動相關稅率,依法只需由財政部備查,財政部尊重其降稅決議。

 

圖/經濟日報提供
 

「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標準」修正案已經宜蘭縣議會決議通過,並已由宜蘭縣政府公布施行。

修正後的「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標準」更名為「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主要調整稅率包括將該縣舞廳娛樂稅率比照與舞場一致,由現行的25%降為10%。

宜蘭縣為發展為文創城市,鼓勵文化藝術團體到宜蘭縣表演,以吸引更多民眾觀賞演出,並帶動地方稅收,特別在宜蘭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中,祭出凡在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所屬展演場地演出者,不論屬職業性或非職業性表演,其娛樂稅一律由減半課徵,降為完全免稅的優惠。

其免徵的娛樂稅範圍包括有: 歌唱、說書、戲劇、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現行徵收率1%到8.5%不等。

財政部表示,由於娛樂稅是依據票價按徵收率繳納,減免娛樂稅的好處,將會反映在票價,由消費者獲得減稅利益。舉例來說,演唱會門票一張如為3,000元,以宜蘭縣所訂現行8.5%稅率計算,需課徵255元娛樂稅,若演出是在其文化局所屬展演場所,即可完全免徵,票價即可下降。

除了宜蘭縣決定全免在其公立藝文中心表演的娛樂活動娛樂稅之外,目前新北市與台中市也有類似獎勵規定,但只提供減半課稅優惠。

財部指出,政府扶植文創產業不分中央或地方,減稅若能帶動文化風潮、促進地方經濟,財部亦樂見其成。

 

 

 

 

 

 

 

 

 

 

 

 

【2014/09/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