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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 別敗在出資比例
明沂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邦棟指出,台灣人創業,常因為親友合夥,礙於情面,在初期沒明確分配出資比例,最後鬧上法庭,不僅沒賺到錢也失去友情,他提醒年輕人創業第一堂課就是明確分配股東的出資比例。
林邦棟指出,創業初期有人出錢、有人出力,但如何分配股東出資比例必須清楚協商,並載明於合作條約內容。如不清楚如何分配,林邦棟以出力不出錢為例,創業者可從計算勞務時數、成本等,再換算成出資金額。
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蔡胥捷補充,東方人合作講情不講理,是不歡而散的主因,民眾合夥創業,必須從成立公司法人開始,因為國外盛行的「合夥制」在台灣並無明確的法源依據,發生問題可能須負無限個人責任,但若成立公司法人,有出資的創業者做為股東,就只需負擔部分個人股份責任,意即有公司這把大傘在,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
蔡胥捷強調,公司法人分兩種,一是「有限公司」,股份只得在既有股東間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可轉讓他人,前者講究開朝元老的緊密合作,能杜絕異心,但若有特定股東發生爭執,較易拖垮公司發展。他建議創業者選擇後者,有利於其他創投或企業入股。
【2014/09/12 經濟日報】